贵州科比酒业因使用已故篮球巨星科比·布莱恩特(Kobe Bryant)的姓名注册商标,近期收到其遗孀瓦妮莎(Vanessa Bryant)的律师函。据报道,该公司为推广"科比"商标已投入400余万元,最终却选择放弃商标权。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名人姓名权、商标注册边界及企业营销伦理的广泛讨论。
根据中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未经许可使用在世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可能构成侵权,但对已故名人姓名的保护存在法律模糊性。贵州科比酒业于2020年申请注册"科比"商标时,正值科比去世后全球悼念热潮,该公司迅速在33类(酒精饮料)商标注册中抢占先机。法律专家指出,此类"搭便车"行为虽可能通过初审,但面临极高法律风险。
企业公开数据显示,其"科比酒"系列产品包装设计、广告投放及渠道建设累计耗资超400万元。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,公司曾高调宣称"将科比精神融入酱香文化",并推出限量纪念款产品。业内人士分析,这种快速变现名人效应的策略在白酒行业并不罕见,但国际明星的跨国维权能力常被低估。
瓦妮莎·布莱恩特通过美国Mamba体育基金会同步在中国、欧盟等多地发起商标异议。其律师团队提出三点核心主张:"科比"姓名权属于遗产管理范畴;商标使用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;商业行为损害科比人格权益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已是瓦妮莎2023年以来处理的第7起跨国商标纠纷,其维权胜率保持100%。
知情人士透露,贵州科比酒业面临三重压力:国际诉讼可能产生的巨额赔偿;中国商标局对异议案件的倾向性判断;社交媒体上的舆论谴责。尽管企业辩称"科比"在中文中有"战胜困难"的引申义,但最终选择主动撤回商标申请。知识产权律师指出,此案为"蹭名人热度"类企业敲响警钟——随着中国加入《马德里协定》,国际名人的商标保护将愈发完善。
这场跨越太平洋的商标博弈,折射出后疫情时代商业营销的伦理困境。当企业试图将名人流量转化为品牌资产时,不仅需要考量法律红线,更应审视商业行为的社会价值。科比酒业的案例表明,缺乏文化尊重的营销策略,终将付出远超经济成本的声誉代价。